紫金財經12月9日消息 出門在外,酒店是臨時的“家”,可誰也沒想到,洗澡時腳下一滑、被松動的地毯絆倒、被未固定的家具砸傷…… 這些意外一旦發生,“找酒店賠”成了很多人的第一反應,但酒店往往會說:“我們已經盡到提醒義務,你是成年人,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”到底誰對誰錯?住客在酒店受傷,酒店的責任邊界到底在哪?
一、從“違約”和“侵權”,看清酒店的責任依據
當住客和酒店簽訂住宿合同,就默認達成了一份“安全約定”—— 酒店需要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住宿環境,保障住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如果住客在酒店受傷,維權可以從兩個角度切入:
(1)違約:這個方面舉證更簡單,但要看酒店的“義務有沒有做到位”
住客和酒店的住宿合同,核心是“提供安全的服務”。如果酒店沒有履行這個義務,就屬于違約。
比如,可住在浴室滑倒,首先可以看酒店有沒有做到這些:浴室是否做了干濕分離?地面有沒有鋪設防滑墊?有沒有在顯眼位置貼“小心地滑” 的提示?提示是否清晰、沒有被遮擋?提供的拖鞋是不是防滑材質?鞋底有沒有磨損、失去防滑效果?地面有沒有積水、肥皂殘留等容易導致滑倒的異物?
如果酒店在這些方面有缺失,哪怕住客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酒店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。
(2)侵權:這個方面需要證明“酒店有過錯”,但賠償范圍可能更廣
如果酒店的設施存在安全隱患,且沒有采取措施,導致住客受傷,就構成侵權。比如,酒店的吊燈松動沒有維修,砸傷了住客;地毯邊緣翹起,酒店沒有及時固定,導致住客絆倒。這時,住客需要證明“酒店的過錯直接導致了傷害”,這一旦舉證成功,不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,還能主張誤工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。
二、“提醒義務”不是“免責金牌”,這些細節決定責任歸屬
很多酒店會拿出“已貼提示”作為免責理由,但“提醒” 不等于“盡到全部義務”。比如,住客在酒店浴室洗澡時滑倒,酒店說“我們貼了小心地滑的提示”,但現場勘查發現:提示貼在浴室門外,洗澡時根本看不到;地面沒有防滑墊,拖鞋是光滑的塑料材質,這時候會判定酒店承擔主要責任。
入住酒店判斷酒店是否盡到義務,還要看這些細節:
①提示是否有效:不是隨便貼一張紙就行,要放在顯眼位置,字體足夠大,能被住客清晰看到;
②設施是否合格:防滑墊有沒有定期更換?家具有沒有固定?電路有沒有老化?這些都是酒店的“安全保障義務”,不是靠一句“提醒” 就能免除的;
③有沒有及時處理設施問題:如果住客反饋過設施問題,酒店沒有及時維修,哪怕有提示,也要擔責。
當然,如果酒店已經做到了 “完善的安全保障”—— 浴室干濕分離、防滑墊完好、提示清晰、拖鞋防滑,而住客自己因為玩手機、醉酒等原因滑倒,那么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住客需要自己承擔責任。
三、住客受傷后,該如何維權?
如果真的在酒店受傷,不要慌,可以這樣做:
①保留證據:用手機拍下現場照片、視頻,記錄設施的問題;
②及時溝通:和酒店協商,要求酒店記錄事件經過,最好能簽訂書面協議;
③就醫并保留憑證:去醫院治療,保留病歷、醫療費發票等;
④必要時起訴:如果協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從違約或侵權角度主張賠償。
出門在外,安全第一。酒店的“安全保障義務”不是一句空話,但住客也需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(作者:賈娜娜,北京也迪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,專注民商事案件)